美国加州公司注册的相关许可及具体要求

  a. 向美国加州州务卿办公室 (SECRETARY OF STATE'S OFFICE)申请设立许可:

  依据其他州或国家法律及规例设立之公司,须向州务卿申请外国公司之声明及指定表(STATEMENT AND DESIGNATION BY FOREIGN CORPORATION),并确认该公司在加州之代表人及主要办事处地点。

  外国公司须提出其表现良好证书(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以表示此公司在其国家有良好表现,此证书须向所在国的有关单位取得,并以英文表达。在收到外国公司的声明及指定表格以后,州务卿办公室 约需六至八周时间核发资格符合证书(CERTIFICATE OF QUALIFICATION)。

  外国公司每年须提出外国公司声明(STATEMENT BY FOREIGN CORPORATION),并缴付三五○美元之申请费及至少八百美元之特权税至州务卿办公室,获准设立之外国公司须逐年报税,因加州税法複杂且执行严格, 故于准备申报税款时,应寻求详细明确之协助。

  b.申请美国加州公司名称:

  公司应于成立前向州务卿办事处询问并肯定该名称之可行性,若该名称与其他已登记名称重複时,应注册为假定商务名称。假定商务名称声明 (FICTITIONS BUSINESS NAME STATEMENT)须交给注册申请人主要商务所在郡之办事员,另注册申请人须在卅天内将该声明刊登于郡内通行之报纸,每週刊登乙次,连续刊登四星期,并 提出刊登具结书(AFFIDAVIT)予郡办事员。

  c. 申请美国加州地方执照与营业许可(FILING FOR LOCAL LICENCES AND PERMITS):

  在各郡及城市个别地区开办商务需有执照,建筑物的使用亦需执照。商务执照费用因地区而异,可能统一收费(FLAT RATE)或根据营业值之百分比及各种因素组合而定,另公司亦须缴纳动产税并向郡的税务机构注册。

  d. 申请美国加州商标或服务标志:

  公司须向州务卿办公室申请注册其商标及服务标志,递呈商标及服务标志注册表(REGISTRATION OF TRADEMARK AND SERVICE MARK)。有关此方面之规则甚为複杂,须特别加以注意。

  e.申报美国加州交易及使用税(FILING FOR CALIFORNIA SALES AND USE TAX):

  依据交易及使用税法,每一有形动产的销售,须向加州平等委员会申请销售商许可证。 若动产拥有权及所在地变更时则须重行申请,申请销售商许可证须填报申请单(APPLICATION FOR A SELLER'S PERMIT AND REGISTRATION AS A RETAILER),并附缴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声明(STATEMENT OF FINANCIAL CONDITION),通过平等委员会之审核后,将发给许可证以张贴于每一商业营运处所。

  f. 美国加州就业发展局之简介:

  加州就业发展局(CALIFORNIA 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负责提供与就业有关之资讯,帮助雇主觅得合格合适的员工。按加州所得税法及失业保险条例,每一公司均须向就业发展局登记,该局并提 供有关税额扣缴、保险、分担金等广泛资讯。

        详情欢迎来电咨询:400-0535-010.客服QQ:2692495095  点击查看成功案例   



Copyright © 2016.agentus.cn All rights reserved.超元移民版权所有

粤ICP备1610062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