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佛罗里达公司类型选择注意事项

美国佛罗里达公司独资公司﹕由于公司负责人个人对公司所有的负债负责,因此,债权人可以强迫公司负责人以个人资产偿还公司负债。
注意﹕如果公司负责人无法投保以降低个人损失,则需重新考量,此一公司形式是否恰当。

佛罗里达公司合伙公司﹕对行为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总负责人以个人名义负责或与其他合伙人共同负责;而对合伙公司的负债及责任,则与其他合伙人共同负责。任何总负责人垫付的金额有权向其他合伙人报销。公司的负债可能会影响到总负责人的私人财产,然而,有限合伙公司的负债则不会对总负责人的私人财产造成损失,只是他们的投资担有风险。
注意﹕通常有限合伙公司成立时是以一个股份公司担任总负责人,因此,合伙人不会承担个人风险。

美国佛罗里达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对股东而言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债权人仅能控告公司以公司资产作为赔偿。在某些风险较大的企业,股东利用此种股份公司形式来保护自己以免担负个人责任。
注意﹕公司应备有相当的资本及保险,以避免因滥用此种公司的优点而引起刑事或民事责任。在公司从事多项业务发展时,可成立子公司来保护母公司或已经存在的子公司的资产,以免受到新成立的子公司的负债的影响。

美国佛罗里达S股份公司﹕ S股份公司在公司负债方面与一般股份公司相同,然而S股份公司不能成立子公司,股东如要将两个公司的负债分开,必须重新成立另一个S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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