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美国商标的方式
1、马德里商标体系进行延伸保护
2、逐一方式办理。
(1)以实际使用(Actual Use)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商品的实物照片或美国媒体上的宣传广告;
(2)以意图使用(Intend-to-Use)为基础提交申请,即虽然商标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在美国使用,但是申请人真诚地计划即将在美国美国使用该商标。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意图使用为基础提交的商标申请,待该商标通过审查后,自下发核准通知书(Notice of Acceptance)之日起六个月内(最长3年内),必须提交商标在美国的使用声明。否则,该商标申请将被撤销;
(3)以国内注册为基础提交申请,这种方式提交与国内基础完全一致。
在实际办理中,很多申请人都是选择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的,这种方式提交可以省去意向使用中的宣誓费用。
二、申请商标注意事项
但是需要提醒申请人的是,申请证据最好能够全面,这样以便于被撤销的风险降低,因为美国是“使用主义”制的国家,一旦有第三方提出撤销,并举出证据来证明申请人没有真正使用,那么将面临商标被撤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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