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宣誓注意事项

  美国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美国商标在使用宣誓的制度上是十分健全的,具体包括:意向申请的使用宣誓、第8条款或第71条款的宣誓以及第15条不可争议性的宣誓。
  1、意向申请的使用宣誓:美国商标注册分为意向使用和已经使用两种基础,以前者基础申请的商标,官方审查通过后需要在6个月内进行宣誓,宣誓通过后才可以获得商标证书,而如果未能在6个月内宣誓的话,则可以通过付费请求延期,最长可以延长6次。
  2、第8条款或第71条款宣誓:美国商标在注册后第5-6年的时候,需要进行宣誓才可以使商标继续有效,而逐一方式办理的是根据商标法第8条规定进行,如果是通过马德里方式延伸办理的,则是根据商标法第71条规定进行的。
  3、第15条宣誓:美国商标在注册后第5-6年的宣誓办理中,申请人还可以选择进行第15条不可争议宣誓,一旦通过,其他第三方不得再以显著性原因向该商标提出撤销。
  美国的这些宣誓规定十分复杂,其中还涉及到宽展期或延期问题,因此,在具体遇到时,务必与代理人进行详细沟通。
  详情欢迎来电咨询:400-0535-010.客服QQ:2692495095 点击查看成功案例
 



Copyright © 2016.agentus.cn All rights reserved.超元移民版权所有

粤ICP备1610062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