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的特殊性

 美国商标有一个比较麻烦的地方是,多数国家商标注册后在10年有效期前才需要办理续展,而美国不同,除了在10年到期前办理续展外,还需要再第5-6年的时候和第9-10年的时候办理宣誓。
  1、第15条使用宣誓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15条规定,如果商标注册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连续五年在美国使用其注册商标,则注册人通过申请可以获得无可争辩性的权利,宣誓成功后,任何第三方再也不能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理由,而要求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撤销该商标注册。
  2、第8条使用宣誓或第71条使用宣誓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注册人在注册后的第5-6年,即在第5年或第6年全年进行使用宣誓,声明该商标在商业中继续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上,或声明注册人未使用该商标是基于其他特别事由,并且这种未使用并没有放弃该商标的意思。否则,在自注册公布之日起第六年届满时,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注册。
  3、美国商标续展
  美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丛注册之日起计算。自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六个月内,商标所有人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续展申请的同时,还仍然需要提交使用声明,即上面提到的9-10年的宣誓问题。
  美国商标在申请环节和授权后均有较多“麻烦”事,但只要掌握了这些规定,美国商标顺利获得注册还是不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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