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L1 签证先讲清楚在申请

  先把 L1 到底是什么、谁能申讲清楚(别上来就填表)
  L-1 =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签证,分两类:
  L-1A:高管/经理(Executive or Managerial)
  L-1B:拥有公司“特殊知识”的专业人员(Specialized Knowledge)
  核心法律逻辑只有一句话:
  美国实体 ≠ 雇主要求就能拿签;你必须证明“跨国关系 + 海外一年真实任职 + 美国岗位/公司能撑得起这个角色”。
  三条“硬资格红线”:先自查,不过就别硬冲
  ① 跨国“关联关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必须可证明
  USCIS要看:美国公司与境外公司是 parent / branch / subsidiary / affiliate,并且要满足“所有权与控制(common ownership/control)”这条线——不能只靠一句话。


  实务上你要能拿出:股权链/控股证明、章程/Bylaws、注册文件、同一控制人结构、双方资金/业务往来记录。
  ② 海外必须“连续工作满1年”(过去3年内)
  受益人要在境外合格关联主体里,连续工作至少1年(one continuous year within the three years preceding admission),而且调去美国后要继续做符合类别的活。
  短期出差/休假一般不算“中断”,但人在美国长期履职的那段通常不计入这1年海外要求。
  ③ 两边都要在做生意(Doing business)
  USCIS对 doing business 的定义是:持续、系统化地提供商品/服务,而不是“只在那有个地址/代理/壳”。
  最短路径流程图(按“最快”思路排的)
  美国公司成立 + 税/EIN + 商业账户 + 办公场地(越像壳越危险)
  把海外任职证据链补齐(工资/个税/社保/雇佣合同/任职文件 → 把“1年连续”钉死)
  写岗位职责(美国侧)用“管理/决策/架构”而非“我也要写代码/跑现场”(L-1A尤其关键)
  美国雇主递交 Form I-129 + L Supplement(L类)给USCIS → 批了拿 I-797
  如人在海外:DS-160 → 缴费 → 面签 → 入境激活;
  如人已在美国且身份允许:部分情况可走Change of Status(别自己DIY判断,务必让律师/合规确认)
  想快? 在I-129阶段可走 Premium Processing(加急):交 Form I-907,理论上 15个日历日内给你一个裁定/补件/RFE(不等于必批,但能把不确定性压缩到两周出头)。
  这意味着:你要有合同、发票、交付记录、银行流水、纳税/报税或至少可审计的账,证明“真运营”。
  适用对象:中国企业(或海外公司)想把高管/核心骨干调去美国关联公司,由美国公司出面申请。
  定位:这不是“成功学”,而是把 L1 拆成 3 个必须证明的问题,按USCIS的审查逻辑去准备,才能少补件、少踩雷、更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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