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美国签证红线

 红线行为为什么致命用虚假合同/虚构薪资流水属于document fraud,移民后果极严重买"挂靠雇主"名额签证挂靠本身就是欺诈高风险区,一旦查实遣返+黑名单中介代持董事/法人不交割控制权你无法证明自己是beneficial owner,SCR(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也对不上个人卡收公司款、公私不分资金来源说不清,移民局和银行两边卡你拿"同名注册"冒充关联公司USCIS现在专查这个——仅同名/象征性持股,不证明控制权+业务流,直接拒
  简单判断标准:如果你最怕移民局上门实地核查或翻银行流水,那你的架构就有问题。
  如果真要走合规路线,架构长什么样?
  不是给你画饼,而是把真正"经得起查"的结构讲清楚
  核心原则:商业先于签证,签证跟着商业走
  真实运营的企业主体(大陆/香港均可作为母公司)有历史运营记录(≥1年最佳)有可审计的财报/流水/合同有真实员工、真实业务 设立美国关联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 真实办公地址(不是邮箱转发)美国EIN税号 + 州税登记公司账户 + 可核查资金 └── 商业计划 + 初期雇佣/运营成本 L-1A/L-1B 跨国调派申请


  几个让移民官觉得"this is real"的关键细节:
  控制权证据:股权结构图、董事会决议、合并报表或内部往来账——证明母子公司之间是真正的"控制关系"(一般≥50%控股)
  你个人的工作履历:一年内的payroll record、税表/社保类记录、组织架构图——证明你确实是高管/经理,而不是个虚title
  美国侧的落地能力:租约/共享办公正规合同、启动资金证明、供应商合同或客户意向书
  钱的路径干净:资本金从母公司→香港公司→美国公司走公账,有汇款凭证和用途说明,不绕私人账户
  实操避坑清单(你可以直接保存对照)
  选中介/服务商时:
  问清楚:注册完成后,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NNC1、董事股东名册是否全部移交给你原件?
  香港秘书公司是否在公司注册处持牌?还是野路子?
  听到"包过""包开户""关系费""不用实际运营也能做"——直接拉黑
  做架构时:
  地址要用真实可核查的(共享办公也行,但得是真实空间,不是邮政信箱)
  SCR(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信息如实填报,别想着藏
  公司账户尽早开、公账公走,别用个人卡混收
  所有跨境资金流动留协议 + 凭证 + 银行水单
  签证层面:
  找美国移民律师(immigration attorney)做架构review,而非只听注册代理一面之词
  做好心理预期:L1新设办公室首次通常批1年,续签才逐步拉长,它不是"一键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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