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指南

     在印尼,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有很多。这些法规都属于竞争法,竞争法主要分为以下三类:首先是不正当的商业或贸易,也称为“违法行为”(《民法汇编》第 1365 条);其次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全部知识产权规范);再次是垄断行为和不正当商业竞争(1999 年第 5 号法)。
     商标本身具有一定价值,商标的价值有时可能高于商标所代表的产品。商标是经国家批准、归标识所有人享有的专属权利。商标应当在商标公共注册局注册,注册商标有一定使用期限。在有效期内,所有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授权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管理商标的法律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第 15 号法律 (2001)。第 15 号法提到:在当今全球贸易时代,根据印尼政府批准的国际公约,商标在保护智力劳动中的工业权利、保证公平竞争以及推进公平、自由贸易的过程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由图片、姓氏、文字、字母、数字、色彩或其组合构成的用来区别产品的标记;
     2、由企业法人控制下的其他商业组织或法人团体使用在商品上并用来区别他人产品的标记;
     3.由法人或法人团体在服务上使用并用来区别他人服务的标记。
          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有害于社会道德与公共秩序的;
     2.不具备显着性的;
     3.公众熟知的地理名称的;
     4.商品的通用名称;
     5.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6.着名人士的姓名或肖像、与驰名商标及着名商号相同或近似的(持有同意书的除外);
     7.同国家或国际间组织的名称、缩写、旗帜、标志或徽记相同或近似的(持有同意书的除外);
     8.同已获得的专利设计相同或近似的(持有同意书的除外)。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有关事宜。外国公民在印度尼西亚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必须指定印度尼西亚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外国申请人可基本属国或巴黎公约任一成员国的首次申请,在自该申请日起算的6个月内要求优先权。
     商标申请和注册
     (一)审查
     在印度尼西亚,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只能包括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对每类商品或服务必须分别提交申请。商标局在接到商标注册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目的是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如文件不齐备,申请人可在接到形式审查驳回通知书后的2个月的期限内补齐所缺文件。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所缺文件是优先权证明,申请人自申请提交日起算的3个月内补齐所缺文件。申请人在所有申请文件齐备后方可获得申请日。
     (二)公告和异议
     商标局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自申请完成之日(即申请日,而不是申请人最初提交申请的日期)起算的14天内予以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在公告期内对被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提出异议的理由基于被异议的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商标局在接到异议书后的14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书副本转递给申请人。申请人可在接到商标局转递的异议书后的2个月内作出答复。商标局在商标公告期(6个月)满后,或者在接到异议后,开始对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标准基于被审查的商标是否具有注册性。商标审查必须在公告期满日或提交异议期满日起的9个月之内完成。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修改,只能通过撤销原申清并提交新申请的途径才能实现。
     申请注册所需材料:
     1、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 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 商标图样
     4、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注册所需要的时间
     官方回执时间:1周内
     注册需要时间:12-16月
     注册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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