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私募股权基金与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结构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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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PE基金”)最常用的结构是依据《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法》(修订版)(“ELP法”)设立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LP”)。不过,有些基金出资人会选择开曼群岛豁免公司而非豁免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其私募股权基金的公司结构,其原因有多种,包括在岸税务或监管考虑,或是投资者群体更熟悉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或是偏好对这种公司进行投资。
豁免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有一个普通合伙人(“GP”),通常是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但是,在开曼群岛注册为外国公司以后,外国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也能作为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过去,在开曼群岛以外成立的合伙企业不能作为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目前,可以作为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对象范围已经扩大到在被认可的司法管辖区(如美国、英国、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泽西、卢森堡)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外国有限合伙企业”),但这类外国有限合伙企业必须在开曼群岛注册为外国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并且在豁免有限合伙企业资不抵债时,需最终负责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和义务。普通合伙人将代表豁免有限合伙企业并以其名义签署所有合同。
普通合伙人的董事和股东通常是私募股权基金发起人的关联方。普通合伙人的任何董事或股东皆无需居住在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是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股权的投资者。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数量并无限制。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任何有限合伙人皆无需居住在开曼群岛。
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
《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法》采取的原则与《特拉华州统一有限合伙修订条例》类似;与特拉华州模式的这种相似性使豁免有限合伙企业对美国的基金经理和投资者有着特别的吸引力。不过,与特拉华有限合伙企业不同的是,豁免合伙企业本身不具备法人资格。豁免合伙企业是其普通合伙人与其有限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安排,这一法律安排的条款主要受有限合伙协议(“LPA”)条款的约束。豁免合伙企业资产的契约权利和公平权益由其普通合伙人受托持有(如果普通合伙人超过一个,则由普通合伙人共同持有)。
由于本身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从在岸税务角度来看,豁免合伙企业一般被认为具有税务透明性(或者说处于“穿透”或“直通”状态),因此,豁免合伙企业本身不承担任何在岸税务,其分配的价值会“直通”投资者(并可能需要遵守所在地税务法规)。
有限合伙人将不参与豁免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并且所有契约文件和手续均须由普通合伙人作为代表豁免合伙企业的缔约方予以实施。在豁免合伙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时,以普通合伙人的方式参与业务活动的任何有限合伙人均须承担豁免合伙企业对通过有限合伙人与豁免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任何人,以及实际上知晓此等有限合伙人的参与行为并且有理由认为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任何人的债务和义务。
《豁免合伙企业法》非穷尽地规定了某些“安全港”活动,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而不用承担丧失有限责任状态的风险;有限合伙人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顾问委员会或投资委员会一般都在安全港范围以内。此外,有限合伙协议可以规定有限合伙人在豁免合伙企业业务实施过程中的参与程度。
依据以前的《豁免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负有本着善意原则、以豁免合伙企业的利益为重的绝对义务。此项义务不受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有限合伙协议条款的限制,也不会因其而改变。以豁免合伙企业的利益为重的要求往往会给普通合伙人带来利益冲突问题,尤其是当其担任超过一家豁免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时。比如,如果作为多家私募股权基金(采用豁免合伙企业架构)的主要普通合伙人,遇到投资机会时,普通合伙人就必须考虑如何履行法定义务,本着善意原则、以各家基金的利益为重。2014 年 7 月 2 日生效的《豁免合伙企业法》旨在增强开曼群岛作为私募股权基金首选离岸司法管辖区的吸引力;该法保留了普通合伙人善意行事的绝对义务。不过,虽然保留了普通合伙人以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为重的义务,但同时普通合伙人也需要遵守有限合伙协议中相反的任何明确规定。
在依据有限合伙协议行使任何权利或履行任何义务时,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对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任何其他合伙人和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本身负任何诚信义务,其在有限合伙协议明确同意履行此等诚信义务时除外。但是,合伙人可以同意在有限合伙协议中规定某些诚信义务。例如,他们可能同意对豁免有限合伙企业顾问委员会委员规定诚信义务。
监管
作为一般性事务,根据《共同基金法》(2015年修订版),封闭式基金(如私募股权基金或房地产基金),无论采用什么结构,都不受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监管,因为豁免有限合伙企业发行的权益不能按照投资者的意愿赎回或回购。另外,在开曼群岛,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无需任何形式的审批或申请牌照。
时间
支付加急费以后,可以当天办理豁免有限合伙企业及其普通合伙人的成立和注册事宜;一般情况下,需要2-3个工作日。
税务
开曼群岛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所得税、预扣税、房地产税或遗产税。豁免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向开曼群岛政府提出保证申请(并很有可能获批),从保证获批之日起,在50年内对豁免有限合伙企业免除开曼群岛可能引入的任何税务。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向开曼群岛政府提出保证申请(并很有可能获批),从保证获批之日起,在20年内对普通合伙人免除开曼群岛可能引入的任何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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