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国临时专利?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 PPA)规定是美国专利商标局于1995年6月9日在美国国内率先提出实施的。
美国专利法第111条(b)款指出了与临时专利申请相关的一些条件,即建立申请日需要提供说明书和附图;维持申请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申请费和发明人姓名。第 119条(e)款指出临时专利申请(下文简称"临时专利")为申请人确立了一个优先权,其保护期限是1年,在此期限和保护范围内,只有该"临时专利"的持有人可以提出有关专利申请。
但是,专利申请案以临时申请的方式提出后,必须在1年内正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转换请求书,将"临时专利"转为正式申请,否则此"临时专利"在1年后自动失效。正式申请的内容应包含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和经改写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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