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的审批审查的过程

  一、美国专利概述

  美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也是PCT的成员国,所以到美国申请专利可以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直接到美国申请专利,也可以通过PCT申请在美国申请专利。 美国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专利,不包含实用新型。

  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

  1.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

  2.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个月);

  3.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

  二、美国专利申请案所需材料

  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优先权:

  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4.新颖性之要求

  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三、美国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现行《美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植物专利。

  1.美国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由发明人或其授权之人提交申请 → USPTO受理部门接收,确定收到日并给出申请号 → 由申请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申请日,完成文件处理和数据采集,同时由权利转让部门处理涉及权利转让事务 → 分类 → 按分类号将申请分配到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2.审查流程主要包括:

  (1)形式审查和检索

  (2)实质审查

  (3)申请人答复

  (4)再次审查

  (5)作出最终决定等内容 → 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提出上诉。

  四、美国专利审查期限

  (1)一般而言,美国专利一申请案在取得申请日后,大约一年至一年半内会有审查结果。

  (2)若在修改图式或说明书等时加入新内容,审查委员不接受则可提出部份连续案(CIP)申请,惟应在原案未放弃前提出,其与原案相同内容之部份,申请日与原案同。

  五、美国专利保护期限

  (1)发明专利案自申请日起算20 年为止。

  (2)外观设计专利案自公告之日起14年为止。

  六、美国专利维持年费

  (1)发明专利案于公告日起第三年半、第七年半及第十一年半分别必须缴纳第一、二及三次专利继续年费,否则该专利权将失效。

  (2)外观设计专利案则不须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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