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斯里兰卡商标所需要的文件

一、斯里兰卡商标申请人资格
商标权授予最先有效履行申请要求或有效主张优先权的申请人。但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我公司以其在先使用为理由对该注册商标提出撤销请求。
二、申请斯里兰卡商标所需文件
1.请人签署的委托书1份;
2.超过10cmxl0cm大小的商标图样4份;若是普通字体商标,则不需要图样;若是立体商标,商标图样必须至少能表现商标的两面;
3.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在官方认可的展览会上展示带有该商标的商品的证明,展览会必须是在商标申请提交以前的6个月以内举行的。
如果要求优先权,应当在申请时声明,并标明原始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及原始国名,原始申请的证明文件必须在随后3个月内递交。我公司对于任何非英语文件,必须同时提交一份经宣誓的英文翻译件。
三、申请斯里兰卡商标程序
斯里兰卡商标主管当局是专利商标局,申请被受理后,注册官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对有问题的申请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3个月内进行补正。对于合乎要求的申请将审查其注册性,不被接受注册的商标将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随后1个月内进行答辩。此后,注册官驳回或是接受申请都取决于他规定的条件。
如果由于申请人的过错,从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没有完成,注册官将通知申请人如果在随后3个月仍没有完成申请将被视作放弃。
对于注册官的决定,申请人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将作出终局裁定。
通过实质审查的申请将在官方公告上刊登。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异议。我公司申请人在接到被异议的通知后应当在3个月内给予答复,逾期未能答复的可以在审查官的同意下延期
四、斯里兰卡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有独占使用权,可以对商标转让或许可。商标注册不能阻止第三人对其姓名、地址、地理名称、产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目的地、价值、来源地、生产日期进行善意的使用,条件是这种使用是以标示来源及相关信息为目的,并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造成误导。在斯里兰卡,商标注册前已开始使用商标的他人可以继续使用,只要其商品未作改变。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申清之日起计算。续展注册期同样也为10年。续展申请可在有效期截止之日前12个月内提出,并在截止日后6个月的宽限期内也可提出,但需要交纳罚金。续展所需文件为委托书和续展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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