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商标申请人资格

墨西哥商标申请人资格
墨西哥法律规定,任何从事实业的人、商人或服务提供者都可以在其实业、贸易或服务中使用商标,并且向商标注册当局提出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原产地名称的人只有在能够证明其享有合法权利时才能提出。在下列情况下,将被认为享有合法权利:1、直接从事原产地名称下产品的提炼、生产或加工的自然人或法人;2、制造商或生产协会;3、墨西哥政府机构或组织以及墨西哥联邦州政府。
 
墨西哥商标的申请所需的文件
1、委托书;如果申请是由代理人提交。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要有两个证人在场作证的情况下,才能签署委托书;如果申请人是墨西哥的一个合法实体,公开文件或委托书必须是经证明的。如果申请人是外国的合法实体,委托书必须符合委托国的申请法规才能予以受理。
2、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国籍和地址,商标的显著特征,以及该商标是否包含语言要素,是否是既有形又可读的,是否是三维图形;若申请商标没有经过修改,则需要提供它第一次使用的时间,或者该商标从来没有被使用过的陈述书;申请商标指定的产品或服务;其他在法律条文规定的文件。
3、缴纳相关费用的证明;
4、8份不大于10cm且不小于4cm的商标图样;申请商标不得包含欺骗或误导公众的字样或标题。如果申请保护的商标没有语言要素,商标申请复印件中则不能包含或可能包含任何词语。
5、商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申请的,硬附上商标使用或许可以及权利转让的条件。
6、若申请注册原产地名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情况: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国籍;若申请人是法人,应当说明其性质和所从事的活动;
(2)申请人据以提出申请的合法权利;
(3)构成原产地标志的名称;
(4)对原产地标志将使用的终极产品的详细描述,包括特征、组成、提炼和生产的方法或制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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