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商标转让及撤销流程


一、斯里兰卡商标转让和许可
1、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和注册后均可进行附带或不附带商业的转让。转让可包括所有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仅针对部分商品或服务。转让必须进行备案才能对第三方有效。我公司转让申请所需文件是委托书和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任何非英语的文件都必须附带证明过的英语译文。
2、可协议只有在包含许可人保证对许可商品进行质量控制的条款时才可以备案。如果备案的协议涉及向国外支付使用费,或审查官认为协议将对斯里兰卡造成经济损失的,审查官会将协议递交给中央银行行长,行长的异议将会使注册官撤销对协议的备案。
二、斯里兰卡商标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有如下情况,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以该商标不具有注册性或在先使用为理由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
1、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人在注册后5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将商标进行商业实际使用;
2、商标所有人主动导致或容忍下,该商标成为一个通用名称。
商标在先使用人必须在一个商标注册后5年内对其提出撤销,逾期该商标将成为无可争议的商标。但是在先使用人仍然可以继续在原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撤销商标注册请求递交到法院,法院将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决撤销的终局判决。如果判决撤销注册,法院将决定商标注册失效的日期。
商标所有人也可以主动请求放弃自己的商标权,但如果该商标有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的备案,则必须首先征得他们的同意。
是被撤销或是被放弃的商标,在随后2年内任何人不得以容的相同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
三、斯里兰卡其他商标注意事项
商标的标记“Registered Trademark”的使用为非强制性的。我公司对于以下行为要给予罚款或监禁的惩罚:将未注册商标当作注册商标伪造商标或加工制造伪造商标用工具;加工、制造、销售假冒带有制造商、经销商或斯里兰卡代理商名称或商标的商品在进口卡销售时必须以显著形式标注原产地国家及原产地地点,进口到斯里兰卡的布匹必须用阿拉伯数字打印上真实的长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进口商品,海关将以查封并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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