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证申请或者EB1C移民申请应该由美国雇主(公司)提出。按照成熟程度,美国L1公司分为两种:
由经营不满一年的新设公司(start-up )提交的L1,刚开始只能批准一年。
由经营满一年的成熟公司(established company)提交的L1,一批准就是三年。
而且,新设公司(start-up )不能提交EB1C移民申请。经营满一年的成熟公司(established company)可以提交EB1C移民申请。由于成熟公司能申请到的移民利益比新设公司要大,所以很多外国人(外国公司)愿意通过收购成熟的美国公司来办理三年的L1或者申请EB1C快速移民。
不过收购一个仅仅是注册满一年, 但没有任何实质业务的空壳公司,对你的L1或EB1C申请没有任何好处,甚至有坏处。一方面,你可能买到的是有毒壳体。 除毒成本很大。 另一方面,公司注册满一年可能使得你上不着天, 下不着地。 既不能作为 “start-up” 来申请一年的L1,也满足不了”established company”的标准来申请三年L1,两头为难,所以一般美国暂时没有实际业务的客户我们不建议收购现成公司。
如若一定要收购,最好选择这样的公司最合适:
1.美国公司必须连续营业超过一年以上。 这意味着被收购的美国公司有人(员工),
财(营业收入、报税),物(办公室或者仓库)超过一年。
2.该收购是股份收购 (share purchase), 不仅仅是资产收购 (asset acquisition)。
3.该美国公司至少要有5个全职(或者等同全职)的雇员。
4.该美国公司要体现出与其雇员和业务性质相适的营收报税记录。
5.收购的文件要尽可能地完备, 符合规范。 要在相关的公司文件和政府文件上及时更新股东信息。
目前大部分人考虑收购现成美国公司是为了尽早办理EB1C移民申请,所以这时候要求美国公司的规模就更高了:
1.美国公司必须连续营业超过一年以上。 这意味着被收购的美国公司有人(员工),
财(营业收入、报税),物(办公室或者仓库)超过一年。
2.该收购是股份收购 (share purchase), 不仅仅是资产收购 (asset acquisition)。
3.该美国公司至少要有10个全职(或者等同全职)的雇员。 。
4.收购的金额应该是百万美元以上。 最好是增资扩股, 不是转股。
5.该美国公司要体现出一个与其雇员和业务性质相适的营业收入和报税记录。
6.收购的文件要尽可能地完备, 符合规范。 要在相关的公司文件和政府文件上更新股东信息。
这些指标一方面是来源于我们办案经验和观察, 另一方面是法律内部的逻辑。 EB1C从优先次序上来说高于EB5,处理时间上快过EB5,一旦批准后,直接得到的是永久绿卡, 而不是像EB5那样的临时绿卡,也就是EB1C获得的好处比EB5大,所以,移民官,潜意识里,可能会拿EB5来对比,认为EB1C在金钱投入和创造就业方面不应该比EB5低。
为什么公司收购后我们建议先办理L1,在办理EB1C:
如果该收购牵涉到好几百万美金, 被收购的公司有几十个员工, 收购的手续非常完备,或者出面收购的公司是很有名的公司,也可以不经过L1,直接就申请EB1C,但是这种情况很少,需要资金量比较大。
如果收购的金额不大, 被收购现有员工人数不多, 收购后, 可以增加业务,扩大规模, 等到有了比较多的雇员后再提交L1或EB1C 申请,所以我们建议这样做:
1.收购后,美国公司递交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联邦收入税表, 在税表里更新股东信息。
2.向州政府或者D&B系统更新了股东信息。
3.公司的年度报税体现出业务稳定或增长。
4.公司收购后最近两个季度报表体现出至少有10个等同全职的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