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L1签证,注册美国公司的税务问题详细介

  居住在美国的外籍居民,到了纳税季节,该交税或不该交税,何种收入应该交,那一种收入不必交,有关外籍人士交税的新规则又如何,国税局出了成打的大件说明,例如国外收入的免税额,九九年度是七万四千元,二千年为七万六千元,及有关设立国外信托谋求躲税的新规定等。

  国税局在外籍人士交税指南中指出,新的税法改变,包括了眷属青少年减免额增加到五百,还有扣减外籍人士美国收入的免税证明及表格换新。国税局规 定所 得税方面,凡是美国公民或「居民」不论在全球各地何处的收入都应让交付美国所得税,国税局的所谓居民所包括的不只是持有美国绿卡的永久居留权居民而已,在 美国长期居住的非法移民,国税局也要抽税。当然在部份情况之下,也可以申请减免。

  出售居住的住宅,净得的头二十五万,夫妻共同申报所得税则五十万元可以免税,但是赔了钱也不能抵税。

  大部份的居住在美国的人士,不论是公民或居民,或是以非移民签证在美国居住的人士,都得支付社会安全税,包括非法居民在内,非移民签证中只有 F,M,J,Q等外籍学生及外籍任教学者本人可以不交社会安全税,其眷属,也就是持有附属签证者,在美国有收入的话也必须要交付美国所得税及社会安全税。

  外国学生学者获有的奖学金,助学金,或者奖金等是不是要交所得税或是社会安全税,要看情况的不同。奖学金用在学费,杂费,书本费,学校用品上的 奖学 金可以减税,但是在吃住及旅行上的奖学金,则算是要交所得税的收入。不过奖学金没有规定用在学费或学科费用上的话,则可以免税,但是奖学金规定用在吃住 上,则不能算作免税的收入。修习学位者的教学,研究,或其它而获得的奖学金或奖助金,都不能作为免税收入。

  美国公民或居民,在外国工作及有收入,可以申请局部或全部国外收入免税,长期居住在外国及工作竹的美国公民,在九九年的免税额可以申请的上限是 七万 四千元,两千年会上升两千元到七万六千元,到两千零二年增加到八万元。美国居民同样可以申请类似美国公民的免税额,假如原籍国家与美国签有税务协议,在原 籍国交税的话,则国外收入免税。

  有的移民因为在国外有庞大的财产,所以成立了国外信托希望能减少收入所支付的美国所得税,不过美国对国外信托设立了「向后看」条款,就是在财产 所有 人在成为美国公民的五年以前所设的国外信托才能减税,在成为美国居民前五年之内所设的国外信用,都与成为美国居民同一天所设的国外信托相同,要交所得税, 及赠与税,及未来的遗产税等。

  依税务法规,F,J, M,及Q,一般来说,可以不必交纳美国的所得税及社安税,但是如果由雇主[例如学校或研究机构]先行在在奖助学金或薪资中扣除,则可以填写国税局要求退还预扣税金表格Form-843,附上有关的W-2表格等要求退还。

  国税局对外籍人士部份在美收入扣缴部份收入的证明,也作了修定,以两种新表格,取代以往的多种表格,一为W-8BEN外籍人士为美国纳税扣缴的 受益 人表格,及W-8ECI 外籍人士与美国贸易申请减免美国预扣所得税表格。取代了以往W-8,Form-1001, Form-1078,Forn-4424以及1.1441-5等的减免扣除证明。

  有的时候,外籍人士在离美时,会被要求出示不欠税证明,所以万一在美国有收入,或交了税,或不必交税,都应在离境前申请完税证明,称为出发许可 [ Sailing Permit] 或是离境许可[Departure Permit], 不过外交官,外国政府雇员,学生,受训人员,或交换人员,不必申请这项离境许可,被海关人员或税务人员在飞机场被挡下来时,出示美国的签证类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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