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签证申请转为绿卡的基本条件具备

  跨国公司经理自申请L-1签证起,到一年后申请绿卡,已经成为企业人士移民美国的捷径,比之于百万美元投资移民,在美国设立公司,既不需要百万美元的投资,又不需要雇佣十个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且也没有两年临时绿卡的限制。所以,虽然百万美元投资移民引人注目却少人问津,而跨国公司移民却人人趋之若鹜。根据美国移民局1996年公布的数字,在1994年财政年度(1994年9月-1995年9月),申请百万投资移民批准的个案仅为444人(包括申请人的家属),而同年以跨国公司经理申请移民的人数,则为13,000人。移民局尚未公布1995财政年度的申请人数,但可以肯定的是,以跨国公司经理申请L-1及其后移民的人数会大大增加。今年国会通过了旨在控制移民的移民法案,给许多初来美国的人造成许多困惑与恐慌。坊间流传许多说法,更使大家感到不安。本公司每天都接到许多电话,询问有关L-1及跨国公司经理移民的法律是否会取消或者严加限制。另外,也有不少人得到错误的资讯,以讹传讹,给公司业务的经营和个人移民的申请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烦恼和耽延,在精神是财力上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浪费,使人为之扼腕叹惜。本文拟就有关L-1签证到绿卡的过程作一较为系统的介绍,望能为我的客户和读者解疑。

  美国L1签证转绿卡的申请条件,在美公司成立成功运营一年之后,L1-A签证持有者便可依法以EB1-C职业移民渠道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

  美国企业高管移民即美国EB1-C职业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 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是该类签证的申请人。在递交 EB1-C申请前,美国企业必须全面运营一年以上;如未满一年,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先申请L1签证进入美国。

  L1签证即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 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L1签证分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 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 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在美公司成立成功运营一年之后,L1-A签证持有者便可依法以EB1-C职业移民渠道申请永 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申请条件

  1、必须在中国大陆有公司,公司必须是正常运行的,一般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具有一定规模(具体建议企业拥有10名雇员以上和每年营业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没有行业的限制;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有经商经验和管理经验;

  3、以中国公司的名义到美国注册分公司;

  4、向美国成立的分公司注资至少10万美金以上;

  5、对申请人个人没有明确学历和语言要求,年龄最好在25-50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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