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每年向劳工移民及其配偶和子女颁发约14万个移民签证,根据综合移民改革讨论的基本方向,未来的政策方向对于劳工移民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在美国长期工作才可以申请绿卡。
每一年都有许多外国人来美国工作,有些外国人已经是美国永久居民、获得政治庇护或者获得了以就业为基础的非移民签证,这些人不需要单独申请劳工纸。其他人要在美国工作,需要先申请劳工纸,获得美国政府的许可。
美国政府将在美国工作的外国人分为四类:
一类是临时工人(非移民签证)。是为了具体的目地进入美国的,只在美国停留一段时间,在美国从事与签证相一致的工作。
二是长期工人(移民签证,如L1签证),被允许在美国长期生活与工作。
三是学生和访问学者。在特定情况下,学生和访问学者可以在美国工作,但必须首先获得学校官员的授权,有些情况下还需要申请劳工纸。
四是临时的商务访客。出于商务目的访问美国的外国人,需要获得B-1签证。
在上面的四个类别中,只有长期工人(移民签证)可以申请绿卡。
不同的劳工移民要求不同,有些需要美国雇主先提供工作机会后才能申请,这种情况下雇主是担保人(sponsor),此后,雇主再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I-140表)。还有一些劳工签证要求雇主必须先从劳工部获得雇工许可(Labor Certification),劳工部需要确认:一是在现有薪酬水平下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这一工作职位,二是雇外国人不会对在这个领域工作的美国工人产生负面影响。
劳工移民有五个优先类别:
第一优先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的杰出人才,包括杰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管和经理,雇主不需要先获得雇工许可。
第二优先授予拥有高学位的专业人才,或者在艺术、科学和商业领域有特殊才能的人。这一类签证需要先获得雇工许可,除非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第三优先授予技术劳工及专业人士、非技术劳工,需要先获得雇工许可。
第四优先包括很多类别,有宗教移民、宗教工作者、美国海外机构雇员、受法院监护的外国未成年人等,不需要先获得雇工许可。
第五优先是投资移民,投资额为100万或50万,要求增加至少10个全职工作机会,也不需要先获得雇工许可。
听和国际顾问总结,投资者可以通过在美国开公司从事商业贸易,以美国公司的名义申请L1工作居留“移民签证”,如果材料准备齐全30天内申请人全家就可以获得美国居留工作签证。从此,L1签证申请者一家既可以享受美国绿卡的同等待遇,其子女更是可以享受免费公学教育。而更为可喜的是,在获得L1居留工作签证的一年以后,该L1申请人就可申请美国永久绿卡,申请过程无须排期,也无配额等条件限制,与其他一名方式相比较,此举大大缩短了美国绿卡的申请时间,而且费用要省下很多。通过这种方式申请美国绿卡对于既想开拓美国市场,又想快速移民美国的中国企业家、外贸机构等来说,是一个绝无仅有的最佳优势方式。
如果申请人在海外,便可拿着核准书,直接通知国外领事馆,领馆会安排面谈。面谈时应注意事项,必先与移民律师讨论,L签证多半是多次往返的,十分便利於生意人往返母子公司之间的生意运作。
目前投资移民最低的投资金额,仍需五十万美元,并雇用十个员工,且有两年条件绿卡的限制。此类分公司办理的L签证,并无特定金额及雇员的限制,只要是该企业应投入的注册资金及雇用人数即可。新成立的公司并无一定员工的要求。在公司成立一年以后,便有机会直接申请绿卡,而且没有二年条件绿卡的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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