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商标应该如何进行续展

  
  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1. 委托书(需经认证);
  2.申请书;
  3.2英寸x2英寸印版一块(即5cmx5cm) (印刷体文字商标不用提供);
  4.商标图样6张。
  (二)审查、公告、异议和注册
  商标申请向注册当局提出后,当局将就该商标有否注册性以及是否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在先记录在案的商标相同或相似从而会引起混淆进行审查。马耳他商标法没有对商标局普通信件的回复期限作规定。但是,如果自提交注册申请日起12个月内,申请人没有按规定完成提交申请,则该申请视为放弃。
  对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将很快被公告于官方公告和另外两家报纸上。对于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在两个月内向马耳他上诉法院提起诉讼:在商标刊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当局提出异议。申请书应当写明异议的理由并应为一式2份。异议书中的1份将交申请人并由申请答辩。答辩书应当一式2份,1份交异议人。申请人不作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在收到申请人的答辩书后,异议人应当向法院起诉。不起诉的,视为放弃异议。如果法院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裁决,该商标则予注册。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和续展
  马耳他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4年,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也是14年。若商标所有人在有效期内未能续展,可以有1个月的宽限期并在此宽限期内缴付续展费。若在此宽展期的3个月内仍未缴付费用,该商标将从注册簿中注销。
  因上述原因而被撤销的商标可以在缴纳额外费用后重新注册,时限是5年。续展时不要求提交其他文件,但要出示商标所有人向马耳他的代理人下达的指示。
 详情欢迎来电咨询:400-0535-010.客服QQ:2692495095  点击查看成功案例 



Copyright © 2016.agentus.cn All rights reserved.超元移民版权所有

粤ICP备1610062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