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请L1签证资格的海外公司可以派其雇员赴美国分支机构工作。这些受调派的雇员必须是母公司自己的雇员,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的时间在该母公司工作,其工作职务必须是经理、行政主管或者专业人员。经理、行政主管及专业人员是指具有下列职权者:
经理:(Managers)至少需要有以下职权之一:
(1)掌管该公司或该公司的一个部门;
(2)监督指导其他主管、专业人员或行政人员的工作或掌管该公司的重要职能部门;
(3)对下属人员有人事解雇权或担任公司高层管理职务;
(4)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有日常工作的决定权;
管理普通工人的基层主管,除非其管辖的工人属专业人员,否则不能列入经理人员。
行政主管:(Executives)
其职权包括下列之一:
(1)指导公司或公司主要部门的管理工作;
(2)制订公司整体或部分目标与政策;
(3)具有广泛的自行决定权;
(4)只对上一层行政主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负责并接受其一般性指导。
专业人员:(Persons With Specialized Knowledge)。指具有与雇主公司工作程序、产品或国际市场销售等方面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专业人员”一词在法定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签证申请要求上讲,至少具有学院或大学学士学位以上学历人员或者有相当于大学专业教育之工作经验者,才符合专业人员的要求,如律师、工程师、会计、医生、建筑师、大学教师、天文学家等。有关专业人员的标准可参考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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