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类商标影响着上市成功与否?

一篇名为《中国证监会:互联网公司上市必须要拥有第9类注册商标》的文章在商标圈广为流传,随后,《最新商标规定!没有第9类注册商标,互联网企业无法上市!》、《证监会的“第9类商标”,正成为奔跑在IPO路上互联网企业的命门》相继而出。这些文章的大致意思是:“中国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发行人应合法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没有第9类注册商标的互联网企业将无法上市!”
 
看见这条消息,不禁一愣,新出台的政策?便赶紧的去查询相关信息,但未能找到证监会的明文规定,由此可以看出,以上并非是来自官方的明文规定,知识被一切人误传了,为了证实这一点,特意找来案例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东方财富、股票代码300059)于2010年上市,目前在软件下载平台上也能搜索到“东方财富”的APP,但其在第9类尚未拥有“东方财富”的注册商标权;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华网、股票代码603888)于2016年10月上市,其在第9类的“新华网”商标于2016年8月份申请,至今仍未能取得注册。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润数娱、股票代码002113)于2007年上市,主营网络游戏和软件信息技术,至今并未发现该公司在第9类有任何商标申请记录;
以上公司都属于沪深股市的信息技术业和互联网服务企业,自然应属于互联网公司,但这些公司没在第9类拥有注册商标,似乎并未影响其上市和正常经营。
 
再举一个案例,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滴滴”商标侵权案判决书指出:
“在发展迅速的互联网经济下,传统行业开始借助移动互联和通讯工具等开发移动应用程序,在此基础上对传统行业进行整合,发展不同于传统行业的新型产业模式。在这种背景下,划分商品和服务类别,不应仅因其形式上使用了基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业务产生的应用程序,就机械的将其归为此类服务,应从服务的整体进行综合性判断”(摘自(2014)海民(知)初字第21033号民事判决书)。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滴滴商标使用的心领域的是网约车、车辆运输服务,而并非第9 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或者其他。说到这就要注意了,如果一家互联网企业的APP名称被其他人在“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注册为商标,这家互联网企业必然会有商标侵权的风险,甚至引起商业纠纷的危险。
 
最后我们的结论就是第9类商品对互联网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类别(尽管不一定是最核心的类别),但与能否上市并没有实质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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