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商标制度的改革

  
  英国的商标授权制度在早先的时候是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我们现在使用的相关规定又是怎么由来的呢?带着这个疑问,今天我们来简单的介绍下英国商标制度的改革。
  16世纪初期,英国商标制度多半是禁止假冒伪劣产品的规定。在吸收了欧洲一些制度后,又增加了对已经注册商标的保护政策。后来逐渐形成了英国特有的商标授权确权制度。
  1875年,英国的商标授权采用的是注册和使用并行的混合制度。注册商标和公开使用都能获得商标的相关权利,享受标记财产权。按混合制度规定,之前对商标使用过的所有人,也是同样享有财产权利的。并且之前商标使用所有人可以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申请,控诉被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从而阻止此商标被注册。
  1919年,英国将商标注册分为两部大类,一类要求注册商标已经使用,并能产生一定的知名度。另一类要求未使用,只需要有一定的识别性并能用于未来即可。
  1938年,英国的商标审查开始严格要求。申请人需要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先进行绝对理由审查之后再进行相对理由审查,直到2007年这种制度才被改变。

  2006年,英国就注册商标问题展开调查,70%的受访者认为商标的审核制度不适用于当下的市场发展,应予以改革。本以为取消相对审查会增大中小企业或者初建企业的负担,因为他们的资金和人才相对缺乏,可实际并非如此,这类企业表示:之前的商标权利冲突则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更大,也是他们这种小规模经营所耗费不起的。
  2007年,英国实行新的制度,审查人员要对提交申请的商标进行检索,如果提交申请的商标之前就已经获得批准注册,那么也不再被驳回。而是告知申请注册人,你所提交申请的商标可能存在的风险。申请人自行选择是否继续申请,如果申请人继续坚持注册,那么被申请的商标进入异议期,如果申请人放弃申请,则之前的申请视为无效。这样不仅给了申请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且申请人自己也可能通过预判进行市场调节,不仅使异议数量下降,而且也节约了行政成本
  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分享。希望能让大家能更透彻的了解英国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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