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之前小编给大家普及过很多的知识点,也划了很多的重点。大家对商标也有了大概的了解,那么今天我们再来讨论下和商标有关的相关术语。让大家把商标彻彻底底的掰扯清楚。
商标法中经常出现的就是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这三类与商标权相关的术语。在法律法规中,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被用过一次,商标专用权被用过十一次,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提到了二十二次。同一部法律使用了三种术语。三种术语实质上都是同一个含义,本来不需要区分,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中出现的术语没有统一,给人了一种十分混乱的感觉。
商标的专用权等于注册商标专用使用权,是指注册人享有的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商标的专用权可以从商标和商品两个方面来进行理解。
2. 商品是商标的使用根本,脱离了商品,就不存在商标。注册商标使用权必须和特定的商品一起使用。所谓特定商品就是指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时核定使用的商品。申请人不得擅自扩大特地商品的范围。如果申请人想要扩大特定商品范围,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否则就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得行为。
商标权在本质上则属于民事权利。所以商标权人对商标有支配,使用,收益等权利。在内容上商标权与民法的物权法相当。商标权就是商标得使用权包括了商标的专用权和禁止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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