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商标有关的术语你能分得清楚吗  


关于商标,之前小编给大家普及过很多的知识点,也划了很多的重点。大家对商标也有了大概的了解,那么今天我们再来讨论下和商标有关的相关术语。让大家把商标彻彻底底的掰扯清楚。
  商标法中经常出现的就是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这三类与商标权相关的术语。在法律法规中,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被用过一次,商标专用权被用过十一次,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提到了二十二次。同一部法律使用了三种术语。三种术语实质上都是同一个含义,本来不需要区分,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中出现的术语没有统一,给人了一种十分混乱的感觉。
  商标的专用权等于注册商标专用使用权,是指注册人享有的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商标的专用权可以从商标和商品两个方面来进行理解。

  1. 商标是区分商品来源的符号。我们平时所说的商标也就是申请人提交的商标图样。不管谁提交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都会在商标库中,根据现存的商标图样进行一一核查,看是否存在与商标相冲突的情况。所以在通过商标的核查后,你的商标图样是不能再进行修改的,哪怕更改一丢丢都是不允许的。不听话更改图标在责令期需要更改过来,否则面临的就是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罚。对于在注册成功后擅自更改商标的,如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者相似的,构成侵害他们商标权的行为,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需要改变商标的图样,那么申请人需要再重新提出新的申请。
  2. 商品是商标的使用根本,脱离了商品,就不存在商标。注册商标使用权必须和特定的商品一起使用。所谓特定商品就是指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时核定使用的商品。申请人不得擅自扩大特地商品的范围。如果申请人想要扩大特定商品范围,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否则就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得行为。
  商标权在本质上则属于民事权利。所以商标权人对商标有支配,使用,收益等权利。在内容上商标权与民法的物权法相当。商标权就是商标得使用权包括了商标的专用权和禁止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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