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注销一站式流程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注销商标途径
  1、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可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商标注销申请。提交方法详见商标局官网“网上申请”栏目。
  2、申请人可到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3、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注销商标类型
  1、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2、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 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注意: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返还,或者重新核发《商 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注销商标所需资料
  1、注销申请书;
  2、直接办理的,应附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除应上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应附上商标代理委托书;
  4、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
  5、共有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注销商标的流程
  1、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2、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注销商标注意事项
  1、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应依法交回;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机构;
  2、注销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机构;
  3、注销申请在商标局核准之前,可以申请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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