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商标注册申请材料

叙利亚商标商标法律概述
叙利亚新商标法律生效于1980年7月16日。叙利亚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叙利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原产地虚假标记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
叙利亚商标权授予先提出商标申请的申请人,但在先使用者的权利也被承认。如果商标在正常注册后五其所长年内没有被有效争议的话,他人不得再以在先使用为由对商标注册人的所有权提出争议,除非有书面文件证明在当初注册时,注册人应该已知道在先使用人对该商标的使用。
 
叙利亚商标注册申请材料
在叙利亚,企业商标注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商标授权委托书、本国或他国注册证明正本或未注册声明书。
 
叙利亚商标注册申请
叙利亚商标主管当局是商业和工业产权保护局。如果该局局长认为商标不能注册,他将把该申请连同一份结论性报告提交到供应及国内贸易部部长,部长将就此作出接受或驳回该商标的决定,该决定不可以上诉。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将在官方所出版的特别补充官方公告上刊登。只要提交申请并获批准,商标所有人可以对在官方认可的展览上展出的商标得临时保护。在展览结束后1年内,申请人可以提交商标申请从而获得商标的永久保护,这样永久保护期就可以从展览开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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