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商标申请的原则及基本要求

  津巴布韦商标概要

  1、津巴布韦保护商标的法律包括1974年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

  2、商标基于注册优先原则。

  2、 可以在津巴布韦注册的商标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

  3、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国际商品和服务尼斯分类》

  4 、津巴布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自认为是某一商标的所有人的人或公司。任何打算使用某一商标或正在使用某一商标的人或公司,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向津巴布韦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如果商标在申请前没有使用,申请时须表明打算使用的意向。

  津巴布韦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 电子版商标标样

  4、 商品名称和类别

  5 、 签署的委托书

  官方回执时间 :1个月

  注册所需时间:6—12个月

  津巴布韦商标有效期:10年 自注册日起计算

  商标异议期限: 3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无规定

  官方使用语言:英语

  津巴布韦的商标续展:从注册日起算 10 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津巴布韦商标办理途径的分析:由于津巴布韦不是巴德里成员国,所以不能够通过马德里来申请注册商标,只能通过单一注册津巴布韦国家或者通过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申请注册。

  津巴布韦审查程序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 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申请人在交纳延期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

  3、公告: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 商标申请 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 12-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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