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商标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塞浦路斯商标个法律概述
塞浦路斯于1960年从英国殖民统治下独立,但于1974年分裂为南部的希腊族控制的塞浦路斯共和国(占全岛面积60%)和土耳其控制的北部区,国际社会只承认塞浦路斯共和国。
塞浦路斯共和国商标法经过1962年、1971年和2000年三次修改,此外还包括几次修改的商标条例。塞浦路斯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可以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等。
在塞浦路斯的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国际分类,一件商标申请只能包括一件商标在一个类别。塞浦路斯共和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认证的《海牙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于2003年11月4日同时加入马德里协定和议定,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
 
二、塞浦路斯商标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的流程分为申请准备、缴纳规费与证件领取。其中申请准备应提交的相关的申请书件如下:
首先企业需要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并填写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其次企业需要提供商标图样两张。如果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若是单一国家注册,则需要不同流程。
在塞浦路斯的商标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名称和地址、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名称、商标图样、以及需要的委托书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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