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任何以特殊形式表现的人名、签字、文字、字母、数字、图形、符号、章戳、印记、标签、浮雕设计,或者上述要素的任何组合,只要能够区分商品来源及其所有人,均可用作商标。在埃及生产并销售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其申请中必须含有对应的阿拉伯语(意译或音译),其他商标没有此项要求。商标可指定一种或多种颜色。如注册商标未指定颜色,则被视为在各种颜色上注册。
 
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要素
1.缺乏显著性的标记;
2.只是对商品的描述或者商品的通用图形;
3.有悖道德或违反社会公众秩序的文字、图形或符号;
4.任何国家的国旗、国徽、王冠及对它们的模仿标志;
5.官方印章或检验标记;
6.与宗教特有的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记;
7.与“红新月”、“红十字”相同或近似的标记;
8.易对商品原产地造成混淆的地理名称;
9.个人肖像或其纹章(本人同意的除外);
10.任何声明其商品已获某项荣誉或奖励的;
11.欺骗公众的标志或含有对商品原产地或质量虚假表示的标志,或者含有虚构公司名称的标志,以及仿制的或假冒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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