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商标注册概要

—、斯里兰卡商标注册概要

1.斯里兰卡知识产权法于1980年1月1日生效,其中第5部分是关于商标、商号及不正当竞争。
2.斯里兰卡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3.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和集体商标都可以注册。
4.申请商标注册采用商品和服务用国际分类。
5.斯里兰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关于商品来源虚假标记的马德里协定》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二、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凡是能够用来区别一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可视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具体包括:任意或想象的名称、姓名、笔名、地理名称、标语、图形、浮雕、字母、数字、标签、外包装、符号、印章、图章、印记、花饰、边饰、缘饰、颜色组合以及商品或容器的外形。

三、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内在性质或功能的形状或外形;
2.仅仅由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或时间的标志所组成的商标;
3.已经成为表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符号;
4.无法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同另一企业区分开来的商标;
5.诽谤性、不道德、有损公共秩序的图形或文字;
6.能够使公众对所用于的商品的性质、加工方法、特征产生误解的商标;
7.没有以—种特别的方式表示个人的或企业的名称;
8.其常见含义是地理名称或姓氏;
9.未经授权使用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纹章、徽章、旗帜、名称或名称缩写;
10.未经授权使用的官方标记或国家的印记;
11.与从注册簿注销不到2年的商标相同的商标;
12.能被官方禁止的其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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