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文件修改注意事项
(一)对文件格式的修改
中国专利申请,要求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分别连续编写页码,并且说明书不得添加段落标号,然而,美国申请,要求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一起连续编写页码,而说明书附图另外连续编写页码。此外,说明书需要包含段落编号。因此,在准备美国申请时,需要注意页码的设置和段落编号的添加,以符合基本的形式要求。
(二)对文件实体部分的修改
专利文件一般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下面将针对各部分进行详细说明。
1. 说明书
(1)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对于中国专利申请,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只需要在请求书中填写相关信息即可。而对于美国专利申请,除了需要在申请数据页(ADS)中填写相关信息以外,还必须在说明书的开头部分写明对于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借由该交叉引用声明,申请人将被允许依据优先权文件来修改或补充美国专利申请中的翻译错误或遗漏。
(2)背景技术
在一些中国专利申请中,对于背景技术部分的描述可能包含有与理解申请无关的过多空泛描述、关于现有技术方案的具体描述以及对于现有技术方案的缺点的过多评论。然而,在美国专利申请实践中,背景技术部分讨论的技术被认为是申请人自己承认的现有技术,审查员在质疑申请的专利性时可以直接引用背景技术部分的描述而不另外检索对比文件。另外,在背景技术部分对现有技术进行的讨论也可能对权利行使造成障碍。
因此,在准备美国专利申请时,可以缩减或删除空泛描述,删除对“现有技术”的措辞,简要描述现有技术内容(不要将现有技术的内容排除在本申请之外,或者可以将现有技术的内容作为本申请的部分而移到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中描述)以及去除对现有技术方案的缺点的评述。
(3)发明内容
在一些中国专利申请中,对于发明内容部分的描述可能包含有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发明目的、有益效果的描述。这些关于问题或目的、有益效果的描述可能会对后续权利要求范围解释造成限缩,或者如果描述不当还可能会造成不符合35 U.S.C.§112关于可实施性的问题。
(4)附图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
2 对权利要求的修改
(1)方法权利要求补充实体
(2)关于装置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修改
(3)关于选择性表达的修改
(4)关于功能模块权项的修改
(5)关于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存储介质权利要求的添加
(6)关于多重引用的修改。
(7)关于权利要求的项数的删减
3. 对摘要的修改
4. 对附图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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