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商标、服务商标和产地名称法于1993年1月18日通过,1993年2月23日通过,1993年2月23日生效。新的商标、服务商标和产地名称法于1999年9月4日生效。新法的特点:引入“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概念;仅包含颜色的商标不予保护。
国际条约:保护工业亲以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1年12月25日加入马德里协定,属纯协定书成员国。
哈萨克斯坦商标注册详细资料
申请人主体资格:在哈萨克斯坦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任何人都可申请商标注册。在哈萨克斯坦没有住址或营业地址的外国人或公司,只要其所属国是与哈萨克斯坦签订有关协议、条约或与哈萨克斯坦同属有关国际公约的缔约国,都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哈萨克斯坦商标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哈萨克斯坦审查流程:商标申请的官方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指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实质审查是指对商标本身的显著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情况进行审查。
哈萨克斯坦官方回执时间:3-4周
哈萨克斯坦商标注册需时:10-14个月
哈萨克斯坦注册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哈萨克斯坦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也可在期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额外费用。
详情欢迎来电咨询:400-0535-010.客服QQ:2692495095 点击查看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