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签证申请时及法律相关问题介绍

  根据美国的移民法,L1签证是美国政府签发给外国公司管理人员入境美国开办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工作类签证。该法同时规定,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在美国经营一年以后,公司的管理人员可以申请美国绿卡。

  值得关注的是,美国的法律和移民局并没有对母公司和美国的公司在规模或资产数额等方面设置限制。美国移民局审查L1签证申请的重点是“真实性”,即国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美国的分公司是否真实存在,在美国的分公司是否在真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在母公司及分公司的工作性质是否是管理性的。只要移民局通过审查能够在这些问题上排除疑虑,申请人的L1签证申请即可获批。为了确保以上这些“真实性”,汇入美国分公司10万美元以上的资金还是有必要的。

  美国移民局和美国的使领馆允许L1申请人有移民倾向,不会因为申请人有移民倾向而拒签。

  在L1签证持有人入境美国开展经营活动一年以后,即可提交绿卡申请。同样,在审查该类绿卡申请时,美国法律和移民局也没有设定美国分公司规模、营业额、纳税额或者雇员人数等方面的限制;审查的重点仍然是“真实性”,即,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是否“真实地”在美国开展经营活动,而非单纯出于移民的目的。当然,作为证据,美国公司的营业额越高、正常纳税、雇用人数越多,则越能证明所谓的“真实性”、申请人职务的性质以及公司支付申请人工资的能力。

  L1签证还有以下优势。首先,L1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随同入境美国,并可以一起申请绿卡。只要向移民局提出申请,配偶就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其次,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免费在美国就读公立学校直到高中毕业;如果在公司所在的州内就读大学,可以享受“州内”学费的待遇,比留学生身份(F1)要少交纳几倍的学费。

  关于在美国设立公司,中国企业家可能陌生或存有疑虑。其实,在美国设立公司,不管是分公司、子公司还是关联公司,手续都非常的简单、便利、快捷。

  L1签证赴美还有一个好处:L1签证持有人的孩子可以免费读美国的公立学校。

  根据美国的移民法,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孩子(21岁以下、未婚)可以持L2签证随同赴美。配偶可以申请打工许可打工;孩子则可以在公立学校免费读书直到高中毕业。如果在本州的公立大学读书,学费方面可以享受本州公民的待遇,比国际学生(留学生)的学费便宜将近一倍甚至还多。

  L1申请中的组织结构图

  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对于L1申请很重要,这是移民官判断申请人的职位性质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因此不可以简单画个图就行了。关于L1申请中的办公室租赁合同

  申请美国L1签证,美国公司的办公室租约很重要。房子可以不大,够用就行,但一定要在上面写上面积。另外,如果是转租的(sublease),要附上原房东的声明,证明原房东同意转租。这些看似是一些细节,但却是跟移民法的有关规定相关联的,并不是移民局的额外要求。 L1申请材料可以从中国直接寄到美国移民局,如果以中国公司的名义申请的话;如果以美国公司名义申请,应该从美国公司寄出。另外,所有的非英文材料都要翻译成英文,而且要有翻译人的声明。翻译材料的公证倒是不需要,除非在移民局补材料的通知RFE中明确要求公证。

  L1签证有两种,一种是L1A,是签发给公司管理人员的;一种是L1B,是签发给公司专业人士的。这两种签证可以同时申请,也就是说,设立美国公司之后,中国公司可以派遣经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一起过去,如果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需要的话。

  在美国经营一年之后,L1A可以通过EB1c的途径申请绿卡,目前大约需要半年左右就可以审理完毕;如果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会耽误两个月左右时间。L1B则不能通过EB1c途径申请绿卡。

  RFE是Request for Evidence的简称,就是要求补充材料。美国移民局审理各类申请时,如果觉得有必要让申请人再补充一些资料,就会发来补材料的通知。如果按照RFE里的要求补充完毕,一般移民局就会批准了。有时候,RFE里的要求可能比较过分,或者在已经提交的材料里已经有了某种材料或者证据,这时候,也可以在回复信里做一些申辩。当然,如果能按照移民局的要求补充材料的话,还是要尽量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因为在L1申请中移民局的审查重点是申请人职位的性质(管理性的或者决策性的)和美国公司支付申请人工资的能力(one-year requirement),所以如果有RFE,也基本集中在这几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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