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美国B类签证进入美国可以转L1吗

        持某种签证进入美国后,该签证的持有人在美停留一段时间后,也许会局的另一种签证更适合自己。这时就会出现转换身份的问题。按规定,美国的非移民签证除C类过境签证D类航务人员签证,J-1交换访问者签证,K类未婚夫妻签证和S类证人及检举人不可转换签证外,其它签证均可相互转换。

  在时间情况中,又并非每种签证都可以相互转换。比如,持B-1签证进入美国的商人,很难转换为A类公使签证,持P-1签证的运动员也很难获得L-1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签证。因此,申请人应主要考虑自己现有签证和要转换的签证是否有相通之处。一般来说,如果条件符合,持短期商务(B-1签证)或观光签证(B-2)的人,比较容易转换为全时制学生(F-1)签证,H类工作签证,L类签证和O.P签证。持美国L-1签证,如条件符合,也容易转为F-1,H类或OP类签证。其它签证在转换时就比较容易遇到困难。总之,在转换签证时,申请人宜从自身的条件,签证的相通性和转换的必要性三方面进行考虑,以免出现意外。

  尽管转换签证的申请可以在美国境内批准,但是此后在美国境外领事馆再次获得同类签证时会遇到麻烦。而且,如果今后还想申请移民签证,这样的记录也会给当事人带来问题。任何欺骗或者隐瞒行为都会成为未来申请移民签证时的障碍。

  如果当事人以B-2探亲签证进入美国,而在30天之内就找到工作,那么就被视为其在签证时有意隐瞒其真实性。如果在30-60天之内找到工作,前面的假设就不成立,但移民局仍然会怀疑隐瞒行为存在。如果在60天之后才找到工作,因民居一般就不会认为当事人有欺骗或隐瞒行为。

  通常的情况是,假如当事人在美国成功地有B-2签证转为H-1B签证,他离开美国后打算以H-1B签证重新入境,那么签证领事肯定要调查当事人当初申请探亲签证时的真实性。比如,如果当时申请B-2签证有观看亚特兰大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目的,那么当事人必须证明他确实观看了亚特兰大奥运会,然后才改变了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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