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明专利申请途径及所需文件

美国发明专利申请途径及所需文件

包括巴黎公约途径和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途径提出申请。

1.巴黎公约途径:

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在申请同时或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

4)小规模实体陈述书(如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团体);

5)宣誓书及委托书。

2.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USPTO局提出进入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

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

2)国际检索报告;3)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有);

4)国际初审报告,按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如有);

5)小规模实体陈述书(如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团体);

6)宣誓书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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