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非移民签证允许申请人有长期居住意向

        所谓的非移民签证,是签发给需要短期赴美旅游、探亲、工作的人士的签证,要求申请人没有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图,然而还是有人在申请非移民签证后想要办理在美国长期居住的证件。超元移民的专家介绍一些非移民签证还是允许申请人具有在没长期居住的意向的。

  哪些非移民签证允许申请人有双重意向:

  1. H-1B专业人员工作签证和L-1跨国公司调派人员工作签证

  H-1B和L-1签证是仅有的移民法明确规定的允许申请人有双重意向的非移民签证,使领馆不会因为这些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有“双重意向”而拒绝其申请;移民局也不会由于这些非移民签证的持有人有“双重意向”而拒绝其入境、延期或改变身份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与这两类签证相似的几类工作签证——H-1B1签证(H-1B的普通名额中预留给智利和新加坡的名额)、H-2A短期农工签证、H-2B技术或非技术工人临时工作签证、H-3受训人员工作签证和TN签证(因美、加、墨三国签订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而给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设置的非移民工作签证)是不允许申请人有“双重意向”的。

  2. 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

  尽管与允许O-1申请人有“双重意向”并未像H-1B和L-1一样以写入法条,但是法律并不要求O-1申请人不得放弃国外固定居所。劳工局不会因O-1签证持有人有“双重意向”而拒绝其永久劳工证(PERM)申请,移民局也不会因此而拒绝其入境、延期或改变身份申请。尽管如此,O-1持有人必须保持短暂访美的意图,并在合法身份到期前主动离境,再合法申请移民美国。而O-2签证申请人(支援竞技、娱乐、电影和电视生产领域O-1签证持有人的人员)则要求没有放弃国外的固定居所的意图。

  3. P国际知名运动员、运动团体和演艺团体签证

  移民法规定P签证申请人不得有放弃国外固定居所的意图,但劳工局不会因P签证持有人有“双重意向”而拒绝其永久劳工证(PERM)申请,移民局也不会因此而拒绝其入境、延期或改变身份申请。须注意,与O-1签证一样,O-1持有人必须保持短暂访美的意图,并在合法身份到期前主动离境,再合法申请移民美国。针对P签证申请人的“双重意向”规定不适用于基础支援人员(Essential Support Personnel)。

  其他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B-1/B-2商务/旅游签证、F-1/F-2学术性学生及陪读签证等)如果有“双重意向”,就会被使领馆拒签;持有人如果表现出移民倾向,其延期、改变身份或再次申请非移民签证将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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